3月1日电 昨日(29日)晚间,国办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国务院通知》),要求稳步推进证券公开发行注册制。3月1日,发改委、证监会、沪深交易所等部门相继发布通知,对公司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作出安排。
发改委:企业债券发行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
3月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企业债券发行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为企业债券的法定注册机关,发行企业债券应当依法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注册。
截图来源:发改委网站
《通知》要求,企业债券发行人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应当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鼓励发行企业债券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建设。
《通知》指出,稳妥做好新旧制度衔接。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是重大改革,企业债券市场参与各方应充分认识本次改革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对于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施行前已受理的企业债券项目,发改委将按原核准制有关要求继续推进。发改委将不断完善监管规则,制定注册文件格式、申报文件目录等配套文件,建立公开、透明、高效的企业债券发行注册管理体系。
证监会:3月1日起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
同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明确,自2020年3月1日起,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通知》规定的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等。
截图来源:证监会网站
证监会表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受理、审核,并报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通知》及本《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明确审核标准、审核程序、上市条件、交易方式等相关事宜,明确材料报送及操作流程,做好衔接安排,有序实施受理、审核工作。
证监会指出,2020年3月1日前证券交易所已受理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项目,按照原《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执行。
沪、深交易所:3月1日起不再实施暂停上市制度
3月1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相关业务安排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相关业务安排的通知》。沪、深交易所同时明确,自2020年3月1日起,不再实施暂停上市制度。
上交所指出,已暂停上市的债券,发行人按照《关于调整债券上市期间交易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9〕39号)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确定交易方式并及时公告。深交所明确,已暂停上市的公司债券按照深交所《关于调整债券上市期间交易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交易。
沪、深交易所同时要求,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暂参照现行规定执行。审核通过的,沪、深交易所将审核意见及相关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审核不通过的,上交所将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并向发行人告知理由,深交所将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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