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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新规来了:多条红线力度空前 13大要点速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12/14 22:39:14

  退市新规来了。12月14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发布了改革后的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下为时报君提炼的内容要点:

  1、新增市值退市,标准为连续20个交易日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此外,面值退市标准明确为“1元退市”。

  2、财务指标有变。取消单一净利润和营收指标,新增组合指标: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将被ST,连续两年,终止上市;退市风险警示股票被出具非标审计报告的,触及终止上市标准。

  3、新增规范类指标,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出现上述情形,且公司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再有两个月未改正,终止上市。

  举个例子:昔日某公司的1001项奇葩股东大会议案、某公司董监高集体表示其对披露公告无法保证其真实性等,将可能触及退市红线。

  4、新增财务造假类指标:过去3年虚增利润、净利润每年平均金额均超当年相应数据的100%,且总额超10亿元;或资产负债表各科目过去3年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额超净资产50%,且总额超过10亿元。

  5、压缩缓冲期。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明确连续两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终止上市。

  6、面值退市、市值退市类改为不设退市整理期。其余类型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退市整理期从30个交易日缩减至15个交易日,同时放开首日涨跌幅限制;重大违法类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法院判决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之日。

  7、新增“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退市指标。具体情形包括:证券交易所失去公司有效信息来源;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等。上市公司存在前述违规情形且拒不改正的,将坚决予以出清。

  举个例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失联、重大消息秘而不宣等,将可能触及退市红线。

  8.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

  9.新增四种风险警示类型:最近一年被出具非标审计报告;最近三年扣非净利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违规担保余额超一千万元或达净资产的5%以上;无实控人的公司,向第一大股东提供关联资金较大。

  10.设立风险警示板。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设置交易量上限,每日累计买入单只股票不得超过50万股。普通投资者首次买入该板股票,需签风险揭示书。参与退市整理股票,需满足“50万元资产+2年投资经验”的门槛。

  11.全市场在主要退市指标、退市流程等安排上基本保持一致。

  12.关于过渡期安排:已暂停上市的,2020年年报披露后,仍按老办法;已实施风险警示的,有三种处理方式:

  1)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警示;

  2)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但触及旧暂停上市规则的,不暂停上市,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按照新规实施风险警示。

  13.非ST公司,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退市指标及新增重大违法退市指标均以2020年为首个起算年度。

  酝酿多时之后,退市新规终于来了

  12月14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发布了改革后的退市制度安排。此次改革,在对原有退市制度细化明确的基础上,还增加了多条触及退市的制度标准。堪称力度空前。在新版退市制度中,改变了以往单纯考核净利润的退市指标,通过营业收入和扣非净利润的组合指标,力求准确刻画壳公司。同时严格退市执行,压缩规避空间。在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以及重大违法类指标等方面体现严格监管,特别是通过财务类指标和审计意见类型指标的交叉适用,打击规避退市。而且,简化了退市流程,提高退市效率。取消了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加快退市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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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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