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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董事会无法开,年报无法披露,ST柏龙5个跌停难告终
作者:幕恩 文章来源:富凯财经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5/5 0:04:31

  年报多年造假,董事组团离职,ST柏龙(2.820, -0.15, -5.05%)(维权)的跌势恐难止住。

  5月4日晚间,ST柏龙发布关于股票停牌暨无法在法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股票可能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原定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一季度报告,现由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5日开市起停牌。

  ST柏龙表示,如公司在停牌2个月内仍无法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则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在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后2个月内,仍未能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的,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此前,ST柏龙被爆出近6年时间累计虚增利润4亿多元,累计虚增收入12亿多元。

  董事组团离职

  对于未能按时披露年报的原因,ST柏龙发布公告解释称,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完成董事补选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定期报告内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不得披露。”,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由于公司部分董事陈伟雄先生、陈娜娜女士、江伟荣先生、黄莉菲女士辞职,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8 条规定,陈伟雄先生、陈娜娜女士、江伟荣先生辞职申请立即生效,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由于ST柏龙未能按时披露年报,深交所表示,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及第9.4.5 条“上市公司出现本规则第9.4.1 条第(一)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其股票停牌2个月届满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

  此外,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如公司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2个月内,仍未能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的,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事实上,公司退市危机不仅来自于年报未披露,自新规施行后,如果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且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适用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13.2.1 条第(七)项至第(九)项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中第二条、第四条或第五条所述情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年报连续造假

  富凯君发现,ST柏龙董事会一下失去4位董事主要源于公司年报被查造假所致。

  据ST柏龙4月20日公告显示,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证监会对相关处罚事项责令公司进行改正,其中涉及前期会计报告调整事项,所涉时间跨度较长,工作量较大。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完成前述调整。综上,公司年报编制和审核工作未能按期完成。

  从公告披露的内容来看,ST柏龙通过虚构与某公司及其关联方,万杰隆集团及其关联方万杰隆电子商务(以下简称万杰隆)之间的服装设计、组织生产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

  从2013年至2018年,近6年时间里,公司累计虚增营业收入12.76亿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4.1亿元。公司涉嫌通过伪造入帐单、资金进出不入账等方式,虚假记载银行存款。

  除披露的银行存款期末余额存在虚假记载外,公司银行存款2012年至2016年、2018年至2019年每年的借方发生额和贷方发生额与银行流水实际发生额存在较大差异,直接导致公司披露上述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认为,公司时任董事长陈伟雄,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陈娜娜,时任财务总监王琦,时任监事林晓如知悉并参与柏堡龙财务造假行为。其中,证监会对陈伟雄、陈娜娜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王琦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江伟荣、林晓如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有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员索赔。

  ST柏龙4月29日公告显示,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22 年4 月27 日、2022 年4 月28 日)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偏离13.2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价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目前,公司已经出现5个跌停。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的股东人数为3.87万户。上述律师称,在2015年6月17日至2021年3月18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并且在2021年3月19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

  事实上,ST柏龙除了存在年报未按时披露而退市的风险外,公司还存在违规将4.7亿元银行理财产品为供应商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35%的问题,并因此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此外,公司还因最近一年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可以说,现如今的ST柏龙已经出现内忧外患。富凯君发现,深圳国际仲裁院就公司控股股东陈伟雄先生、陈娜娜女士与国信证券(9.700, 0.24, 2.54%)有限公司之间的股票质押业务纠纷事项做出终局裁决。

  据ST柏龙4月29日公告显示,公司控股股东陈伟雄先生、陈娜娜女士合计持有公司2.05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12%。目前,陈伟雄先生、陈娜娜女士持有的股权全部处于质押状态,存在被质权人强制平仓的风险。

  根据公告,公司控股股东陈伟雄先生、陈娜娜女士与国信证券就债务解决方案已初步达成共识,如后续双方无法达成和解,陈伟雄先生、陈娜娜女士持有公司的股份存在依法被申请拍卖的可能性。

  “如陈伟雄先生、陈娜娜女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质权方处置,公司控制权将存在不稳定的风险。”公司如是说。

原文链接:揭秘:董事会无法开,年报无法披露,ST柏龙5个跌停难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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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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