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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救退市危局 多家上市公司重整计划获法院批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12/5 0:03:04

  来源:证券日报之声

  12月3日,*ST雪莱发布公告表示,法院已裁定批准公司的重整计划。另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在近一个月时间里,已有包括*ST海核、*ST方科、*ST尤夫、*ST安控等被实施风险警示处理的上市公司发布公告表示,公司的重整计划已获法院批准。

  近期,证监会制定下发的《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指出,要优化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制度,支持符合条件且具有挽救价值的危困公司通过破产重整实现重生。近年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等事项增多,部分案例受到市场广泛关注。实践中,破产事项涉及多个特定环节和多项特有事项,程序链条长、时间跨度大,对公司主营业务、资产负债结构、持续经营能力等具有重大影响。

  今年3月份,沪深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等事项指引》提出,要从完善制度供给,全面覆盖上市公司及相关方破产事项;强化信息披露,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指引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切实做好内幕交易防控,并在相关节点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督促归位尽责,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四个方面入手,按照上位法规要求对保护投资者权益作出相应安排。

  博星证券研究所所长、首席投资顾问邢星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被实施风险警示处理的上市公司申请破产重整密集获批说明在当前复杂的市场环境中,上市公司在政策抒困方面得到很好落地,也说明了证券市场制度性建设不断优化和完善,让濒临退市的上市公司有希望通过重整获得新生。”

  挽救危局 积极推进重整计划

  从上述公司申请重整的原因来看,普遍提到受宏观经济形势、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公司经营策略以及新冠肺炎疫情等内外部因素共同影响,导致公司整体连年亏损严重,债务出现逾期、股价大幅下跌,陷入了经营及债务双重困境。还有部分公司由于高管违法违规行为加重了公司经营负担。*ST方科、*ST安控、*ST尤夫、*ST海核等公司均为债权人申请模式,即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ST方科采用管理人管理模式,*ST安控、*ST尤夫、*ST海核等公司采用债务人自行管理模式。

  以*ST尤夫为例,*ST尤夫是一家主要从事工业涤纶丝、帘子布的生产和销售的上市公司。受近年来对外投资新能源行业未达预期、原实际控制人违规对外担保等因素叠加影响,公司负债规模增长过快,财务费用激增,逐步陷入债务危机。根据*ST尤夫2021年年度报告,净资产为-13.54亿元,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存在严重的退市危机。如果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仍然为负,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因此公司急需通过重整化解债务危机并改善经营状况,以维持上市地位。2022年10月28日,法院裁定受理*ST尤夫破产重整,2022年11月29日,法院裁定批准*ST尤夫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2022年12月2日,*ST尤夫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变更为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的重整计划执行正在有序进行之中。

  虽然法院裁定批准公司的重整计划,但是否能够保持上市地位仍面临不确定性。*ST尤夫公告表示,若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将会化解公司的债务危机,公司执行清偿债务的行为将对公司2022年度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影响。若公司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透镜公司研究创始人况玉清告诉《证券日报》记者,“破产重整能够让一些主营业务仍有盈利能力、但资金链陷入困境的企业解决债务问题,恢复盈利能力,实现涅槃重生。但是,如果解决债务问题并不能恢复主业持续盈利能力的话,那就属于‘应退尽退’的范围了。”

  重获新生 已有企业回归正轨

  从实践来看,此前已有赫美集团、索菱股份、众泰汽车等多家上市公司通过完成重整计划摆脱债务危机,在重整计划中,也明确阐述重整后经营方案,避免公司再次陷入债务危机之中。

  以赫美集团为例,由于无法及时归还欠款,公司陷入债务危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2019年5月6日,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债权人于2020年12月24日向法院申请对公司启动预重整,2021年2月1日法院对公司启动预重整,2021年11月29日,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2021年12月29日,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2021年12月31日,法院裁定确认赫美集团重整计划执行完毕。2022年7月5日,公司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赫美集团表示,“完成重整后,公司彻底解决了历史债务问题,生产经营逐步回归正轨,资产负债结构显著改善,降本增效效果明显,亏损幅度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

  “推进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具有积极意义,通过有效重组可以将债务危机进行化解,企业经营得到延续,避免退市风险和广大股东权益得到相应的保障,也有助于上市公司估值得到一定修复。此外,有效的破产重组将对资本市场起到积极稳定作用,有助于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和证券市场中长期稳定发展。”邢星表示,“需要注意的是,要谨防部分上市公司打着破产重组的幌子,利用政策给予的优质条件来进行内幕交易或从事其他违规行为。”

原文链接:挽救退市危局 多家上市公司重整计划获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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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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