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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捷修正2022年度业绩预告,净利润亏损4亿元至4.2亿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证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2/10 21:30:25

  曾被卷入巨额金融借款纠纷的ST中捷于2月10日晚发布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的净利润亏损4亿元至4.2亿元。此前,公司在2023年1月20日披露的《2022年度业绩预告》中预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盈利450万元至67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区间为盈利100万元至320万元。上年同期为亏损51733.13万元。

  计提预计负债共计4.22亿元

  ST中捷称,公司于2023年2月6日收到代理律师转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广东高院”)通过EMS送达的(2022)粤民终1734号二审《民事判决书》文书。判决显示,公司在95140万元的范围内对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华翔公司”)不能清偿该判决第一项债务的部分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公司承担约264.28万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公司进行业绩修正的主要原因在于,广东高院上述判决属于公司2022年年报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在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公司已经根据一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约5.37亿元,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决定以二审判决涉及的赔偿责任以及应承担的诉讼费用对原计提的预计负债进行补提调整,从而导致前次业绩预告金额区间发生变动。

  根据ST中捷公告,公司此次计提预计负债共计4.22亿元,预计由此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2亿元,具体会计处理结果及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同日,ST中捷公告,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关注函显示,上述二审判决是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且为终审判决,要求结合华翔公司、新潮能源、德奥退对有关债务及赔偿责任的偿付能力,尽快评估广东高院前述判决生效后公司将承担赔偿金额的最佳估计数以及可能承担的最大债务风险敞口,并说明二审判决是否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现金流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卷入金融借款纠纷

  回溯公告,2020年11月23日,广州中院立案受理了原告广州农商银行与包括华翔公司、ST中捷、德奥退、新潮能源在内的17名被告与国通信托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根据原告提供的事实,2017年6月27日,广州农商银行与国通信托公司签订《国通信托华翔北京贷款单—资金信托合同》,信托规模25亿元,预计期限为48个月。国通信托公司分别于2017年6月28日、2017年8月3日向华翔公司先后发放贷款15亿元、10亿元,贷款2021 年6 月28日自然到期。2017年6 月27日,即《信托贷款合同》签订当日,ST中捷及德奥退、新潮能源与广州农商银行签订了《差额补足协议》约定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广州农商银行在任一信托合同约定的核算日未能足额收到信托合同约定的投资本金或收益时,差额补足义务人应向广州农商银行承担差额补足义务。2020年4月14日,国通信托公司向广州农商银行发出《国通信托·华翔北京贷款单一资金提前终止通知函》,国通信托公司决定于2020年4月24日提前终止本信托并进行清算。借款人华翔公司应于2018年6月28日归还本金5000万元、2019 年6月28日归还本金1亿元而未归还,广州农商银行于2020 年11月3日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其余被告也未履行相应合同义务。

  2022年2月6日,ST中捷公告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广州中院酌定ST中捷、德奥退、新潮能源分别在15.86亿元范围内对被告华翔投资不能清偿上述债务的二分之一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并在797.85万元的范围内承担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判令华翔投资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25亿元及截至2020年11月6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共计17.65亿元。

  由于对一审判决不服,ST中捷于2022年2月11日通过EMS邮寄纸质上诉状及副本给广州中院,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公司请求依法改判驳回广州农商银行对中捷资源的全部诉讼请求或驳回对中捷资源的起诉,或将案件发回重审,并判令中捷资源无需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二审于2022年7月1日在广东高院进行开庭审理。

  ST中捷2月6日晚间披露的《关于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显示,关于广州农商银行诉包括ST中捷、新潮能源、德奥退在内的被告合同纠纷一案,广东高院于2023年1月30日作出二审判决,判决公司在95140万元的范围内对华翔公司不能清偿有关债务的部分向广州农商银行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对于二审结果,ST中捷称,公司收到判决后,正在与专业律师团队就该案件筹划申请再审或申诉事宜;此判决为终审判决,将导致公司本期及期后预计负债增加,相应减少本期及期后利润,具体损益金额以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

  ST中捷提示风险

  公告显示,因2019年至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2021年审计报告显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ST中捷提示风险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原文链接:ST中捷修正2022年度业绩预告,净利润亏损4亿元至4.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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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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