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于上市关键期的东海证券又获得了一宗关键诉讼的胜利。
近日,东海证券发布了一则重大诉讼进展公告称,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
判决结果显示,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下称华润信托)与东海证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华润信托被判向东海证券支付服务费68.30万元及利息;驳回华润信托的全部诉讼请求;驳回东海证券的其他反诉请求。
另外,法院还判决本诉案件受理费44.96万元,由原告华润信托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5890元,也由原告华润信托负担。
那么,一审败诉后,华润信托方面是否会继续上诉呢?对此,接近华润信托人士向界面新闻表示,该诉讼涉及证券受托服务,根据委托人指令代表信托计划起诉,后续将根据委托人意愿选择是否上诉。
祸起“睿致95号”投资,华润信托“赔了夫人又折兵”?
2017年12月5日,华润信托作为信托受托人发起设立“华润信托·睿致9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睿致 95号”),聘请东海证券作为睿致95号的投资顾问,双方于2017年12月1日签署了《华润信托·睿致9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顾问协议》(下称《投顾协议》)。
之后,华润信托以东海证券存在多项违反《投顾协议》的行为导致睿致95号信托财产遭受损失为由,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东海证券赔偿本金及利息合计81,552,090.28元。
此外,华润信托还请求判令东海证券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2022年8月25日,东海证券发布涉及诉讼公告称,收到应诉通知书,并将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案进展情况。
对于华润信托的上诉请求,东海证券提出了反诉。东海证券以华润信托未按《投顾协议》约定支付投资顾问费为由,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申请,请求判令华润深国投信托向东海证券支付投资顾问费703,032.83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判令反诉费由华润深国投信托承担。
2023年5月29日,东海证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判令华润信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东海证券支付服务费683,032.83元及利息;驳回华润信托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驳回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此外,本诉案件受理费449,560.23元及反诉案件受理费5,890 元,均由华润深国投信托负担。华润深国投信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上诉状。
东海证券在公告中称,由于本案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存在当事人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可能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案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利益,并及时对本案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东海证券新收警示函,仍有多起诉讼缠身
在发布此则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同一日,东海证券还发布了一则公告称,于2023年5月26日收到《厦门监管局关于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祥福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显示,东海证券厦门祥福路证券营业部存在合规覆盖不到位,未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监控、预警和分析处理机制的问题。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决定对东海证券厦门祥福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东海证券表示,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已督促营业部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针对本次违规事实,公司已组织经纪业务进行全面风险自查;公司将加强经纪业务分支机构管理工作,严格遵守监管机构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完善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确保日常经营合法、合规。
公开资料显示,东海证券的前身是1993年成立的常州证券,2003年5月更名为东海证券,目前,公司注册资本为16.7亿元,具备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承销及保荐业务牌照。2015年7月27日,东海证券登陆新三板市场。
2022年3月11日,东海证券与中信建投(23.770, -0.45, -1.86%)证券签订了IPO辅导协议,拟在上交所上市,并于当日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了上市辅导备案材料,自此,东海证券正式踏上IPO征途。
目前,东海证券正处于上市关键期,但此前因资管产品踩雷陷入诉讼泥淖。据东海证券2022年年报,包括此次与华润信托的服务合同纠纷案在内,东海证券还有八起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今年2月6日,东海证券还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东海证券在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中,开展独立财务顾问业务涉嫌未勤勉尽责,证监会决定对东海证券立案。
原文链接:东海证券被判免赔8千多万投顾管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