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从一位宝能前员工处获取了《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查证结果通知书》(下称《通知书》),该份《通知书》落款为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下称罗湖法院),落款时间为2023年11月7日。
《通知书》显示,由于宝能集团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罗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受理。
《通知书》指出,在执行过程中,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宝能集团的财产进行了查证。经向银行、国土、工商、证券、车管等相关部门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 (其他) 可供处分的财产。因此,本案被执行人没有可供处分的财产。
宝能集团没有可供处分的财产,意味着什么?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修蛟向界面新闻表示,法院决定要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即“终本”。“终本”前法院要进行“五查”,即向五个部门查询被执行人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没有可供处分的财产,并不意味着资不抵债。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处分的财产,就是说被执行人可能有财产,但还不能进行处置,比如资产全部被抵押、查封了”,李修蛟分析道,“另外也不排除大额资产不好处置的可能。比如说劳动者与公司的纠纷为几十万,公司没有现金、汽车等小额方便执行的资产,公司的大楼值几千万上亿,也不能说卖楼来还钱。”
《通知书》显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时罗湖法院将依法决定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行为,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将被执行人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值得一提的是,宝能集团已多次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多次被限制高消费。天眼查显示,目前宝能集团有27条最高人民法院所公示的失信公司信息,有113条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信息。
此外,《通知函》显示,因被执行人目前下落不明,罗湖法院无法有效通知被执行人到院接受调查。
被执行人宝能集团如何“下落不明”?是否意味着失联?
李修蛟表示,“公司、单位也可以说下落不明,具体情形可能如下:一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地址和实际办公地址不符,公告无法送达;二是公告已经送达,但没有得到被执行人的回应,即无法有效通知被执行人,同样视为不能够送达,也可以说下落不明”。
《通知函》指出,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目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之行为,深圳罗湖法院拟决定对其(或法人、主要负责人)实施拘留。那是否意味着宝能集团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可能面临拘留?
“拒不执行或拒不申报财产,说明情况可能是有财产而拒不执行,可能构成拒执罪,会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但如果说被执行人没有任何执行能力,就无法推测被执行人是恶意不执行,便无法对其进行拘留”。李修蛟表示。
原文链接:李修蛟律师接受界面新闻采访,谈宝能集团被罗湖法院强制执行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