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索赔律师团
股民索赔律师
广东榕泰股民索赔
延安必康股民索赔
柏堡龙股民索赔
长园集团股民索赔
您现在的位置: 证券索赔网 >> 虚假陈述索赔 >> 证券市场要闻 >> 正文
李修蛟律师接受界面新闻采访,谈宝能集团被罗湖法院强制执行案
作者:李昊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1/11 0:05:46

界面新闻从一位宝能前员工处获取了《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查证结果通知书》(下称《通知书》),该份《通知书》落款为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下称罗湖法院),落款时间为2023年11月7日。

《通知书》显示,由于宝能集团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罗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受理。

《通知书》指出,在执行过程中,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宝能集团的财产进行了查证。经向银行、国土、工商、证券、车管等相关部门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 (其他) 可供处分的财产。因此,本案被执行人没有可供处分的财产

宝能集团没有可供处分的财产,意味着什么?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修蛟向界面新闻表示,法院决定要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即“终本”。“终本”前法院要进行“五查”,即向五个部门查询被执行人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没有可供处分的财产,并不意味着资不抵债。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处分的财产,就是说被执行人可能有财产,但还不能进行处置,比如资产全部被抵押、查封了”,李修蛟分析道,“另外也不排除大额资产不好处置的可能。比如说劳动者与公司的纠纷为几十万,公司没有现金、汽车等小额方便执行的资产,公司的大楼值几千万上亿,也不能说卖楼来还钱。”

《通知书》显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时罗湖法院将依法决定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行为,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将被执行人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值得一提的是,宝能集团已多次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多次被限制高消费。天眼查显示,目前宝能集团有27条最高人民法院所公示的失信公司信息,有113条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信息。

图:天眼查显示的宝能集团自身风险

此外,《通知函》显示,因被执行人目前下落不明,罗湖法院无法有效通知被执行人到院接受调查。

被执行人宝能集团如何“下落不明”?是否意味着失联?

李修蛟表示,“公司、单位也可以说下落不明,具体情形可能如下:一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地址和实际办公地址不符,公告无法送达;二是公告已经送达,但没有得到被执行人的回应,即无法有效通知被执行人,同样视为不能够送达,也可以说下落不明”。

《通知函》指出,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目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之行为,深圳罗湖法院拟决定对其(或法人、主要负责人)实施拘留。那是否意味着宝能集团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可能面临拘留?

“拒不执行或拒不申报财产,说明情况可能是有财产而拒不执行,可能构成拒执罪,会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但如果说被执行人没有任何执行能力,就无法推测被执行人是恶意不执行,便无法对其进行拘留”。李修蛟表示。

原文链接:李修蛟律师接受界面新闻采访,谈宝能集团被罗湖法院强制执行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相关资讯

    广东证监局督导辖区上市公司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广东中证调解中心在南沙设立调解工作站
    李修蛟律师团队:奥联电子投资者如何索赔?
    广州李修蛟律师团队:ST三圣股民如何索赔?
    李修蛟律师团队:华控赛格股民索赔条件
    热门专题
    焦点图文

    李修蛟律师开讲“证券虚假陈述新
    2022年5月26日下午,广州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律协证券委”)到本所开展……

    隆基绿能股东高瓴资本HHLR收立案
    11月8日消息,隆基绿能今晚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HHLR管理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告知书,HH……

    九月份被立案调查上市公司名单与
    一、九月份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名单与暂定索赔条件:  1、2023年9月1日,鹏博士电信传媒集……
    专业股票索赔律师推荐 广州股票索赔律师网 广东股民维权网 深圳股民维权律师 证券维权律师网 奥联电子股民索赔
    新纶新材股民索赔律师 同洲电子股民索赔 广东榕泰维权律师 ST国安股民索赔律师 投资者索赔律师网 华控赛格股民索赔律师
    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广州老检刑事律师团 离婚律师网 证券索赔网 广州刑事专业律师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本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04-2019 证券索赔网www.kdlawyer.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证券索赔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李修蛟律师 电话:13719131860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33楼,邮编:510620
    点击给我们发送邮件sugio@vip.163.com
    粤ICP备17150099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