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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卫股份实控人与前任财务总监内幕信息敏感期卖出自家股票避损,被罚巨款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11/5 0:03:39

财联社11月4日讯(记者 何凡)南卫股份(6.840, 0.03, 0.44%)(603880.SH)实际控制人李平、前任财务总监项琴华内幕交易案落槌,二人今日收到监管部门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合计被罚没约4870.84万元。

今日晚间,南卫股份发布公告,因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平、前任财务总监项琴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没收李平的违法所得1177.67万元,并处以罚款3533万元;没收项琴华的违法所得10.17万元,并处以罚款150万元。

因涉嫌内幕交易,2024年10月23日,李平与项琴华分别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江苏证监局查明,因南卫股份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公司资金,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简称“天衡所”)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停牌,对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在公开披露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的敏感期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4月28日。

在2023年3月14日至3月28日期间,李平控制、决策“李平”国联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合计卖出公司股票818.40万股,成交金额4796.78万元,经测算,避损1177.67万元。

在2023年3月21日至22日期间,“项琴华”国泰君安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合计卖出公司股票5.4万股,成交金额34.05万元,经测算,避损10.17万元。

李平、项琴华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南卫股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构成内幕交易违法情形。二人曾均请求对其不予行政处罚,但经复核江苏证监局对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都不予采纳。

南卫股份表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述的行政处罚不涉及公司,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造成影响。

据悉,南卫股份主要从事透皮产品、医用胶布胶带及绷带、急救包、运动保护用品、防护用品、护理用品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021年至2024年,南卫股份连续亏损,今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4.47亿元,同比减少1.70%;归母净利润-2492.81万元,同比减少8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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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南卫股份投资者索赔|南卫股份股民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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