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索赔时的损失如何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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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修蛟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4/20 22:35:41 |
股票索赔时的损失如何计算?
很多股民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我账户上明明显示亏损了8万元,但经律师审核后为什么说只能主张索赔5万元,这是由于可起诉索赔的仅限符合索赔范围的损失,即以投资人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并非账户显示亏损金额。最高院司法解释对损失的计算方法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投资人实际损失包括:
(一)投资差额损失;
(二)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三)前款所涉资金利息,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投资差额损失计算分两种情况:
1.在基准日及以前卖出证券
投资差额损失=(买入证券平均价格—卖出证券平均价格)×投资者所持证券数量
2. 在基准日之后卖出或仍然持有证券
投资差额损失=(买入证券平均价格—从揭露日或更正日起至基准日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投资者所持证券数量
基准日的确定:
1.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被虚假陈述影响的证券累计成交量达到其可流通部分100%之日。但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证券成交量不予计算。
2.按前项规定在开庭审理前尚不能确定的,则以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后第30个交易日为基准日。
3.已经退出证券交易市场的,以摘牌日前一交易日为基准日。
4.已经停止证券交易的,可以停牌日前一交易日为基准日;恢复交易的,可以按1项规定确定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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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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