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索赔条件、索赔范围、索赔流程及索赔诉讼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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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11/19 0:20:05 |
1、股票索赔范围: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购买该上市公司股票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索赔。损失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利息、佣金等。
2、股票索赔条件:根据《证券法》及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投资者启动股票索赔的前置条件为:A、该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行为(或虚假信息披露行为);B、投资者因该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遭受经济损失;C、该上市公司已被中国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或被法院等机关处理。其中该上市公司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法院等机关处理)是投资者启动股票索赔诉讼的前置条件。
3、股票索赔流程:加入索赔提交材料 → 律师免费审核材料 →符合条件签订委托 →律师代为提起诉讼 →判决调解索赔成功 →获取赔偿款
4、股民索赔需要的证据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的公证书(公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开户申请表或证券开户确认单(需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买卖相关股票的对账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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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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