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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修蛟律师团队:新海宜(ST新海,002089)股民索赔条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民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2/8 1:08:41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团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团队目前正在公开征集新海宜(ST新海,002089)虚假陈述案的投资者索赔征集代理工作,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律师团队联系。点击查看李修蛟律师的简介

2021年7月13日晚新海宜发布公告,于2021年7月13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总调查字211229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江苏证监局此前已下发《关于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深证证券交易所已发布关于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经查明,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2018年度,ST新海通过委托贷款、借款、代采购、代销售和代付劳务费等方式向关联方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累计9.37亿元,其中未经审议和未及时披露的金额为9.32亿元,占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3.58%,上述事项ST新海直至2019年4月27日、4月30日、5月22日才在相关公告和2018年度报告中披露。针对上述事项,ST新海未能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存在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违规

2018年10月30日,ST新海在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3,459.35万元至9,224.93万元。2019年2月28日,ST新海披露业绩快报,预计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为4,117.76万元。2019年4月27日,ST新海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为-4.52亿元。2019年4月30日,ST新海披露2018年度报告,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4.52亿元。ST新海在2018年10月30日披露的第三季度报告和2019年2月28日披露的业绩快报中预计的2018年度净利润与ST新海2018年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差异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业绩修正严重滞后。ST新海未能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新海宜(ST新海,002089)投资者索赔条件为:在2019年4月27日之前买入新海宜(ST新海,002089)股票,并且在2019年4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以主张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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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李修蛟律师团队:新海宜(ST新海,002089)股民索赔条件

本文关键词:新海宜股民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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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3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ofar8@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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