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投资者索赔案的索赔条件与最新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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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民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2/18 23:57:54 |
香溢融通投资者索赔案的审理法院是: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9日晚,香溢融通披露股民索赔诉讼进展,截止目前合计152名自然人(43起案件)均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计 32,318,543.91元。
2020年6月5日晚,香溢融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为香溢融通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
李修蛟律师团队主张的香溢融通索赔条件是,在2016年3月10日到2019年1月12日之间买入香溢融通股票,并且在2019年1月1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李修蛟律师团队取得联系。 原文链接:香溢融通投资者索赔案的索赔条件与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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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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