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民看热闹有褒有贬
商家满肚冤屈说创意原委
律师称应宽容看另类广告
佛山商家在国庆黄金周的鏖战已经进入盘点、总结阶段,然而,由优越百货挑起的一次促销活动———“佛山之最大比武”至今仍余波未平。
围绕着该百货店要评选“佛山胸围最大的女人”,个别媒体提出质疑,认为此活动涉嫌侮辱女性,部分市民也对此议论纷纷。
究竟评“胸围最大的女人”是宣传创新呢,还是侮辱女性呢?记者近日进行了调查采访。
市民:有褒有贬
记者在佛山市随机采访了20位市民,调查他们对于评选“佛山胸围最大的女人”是否有恶感。
调查结果出乎意料,八成以上的市民对此无恶感,他们的态度一般是“无所谓”或“不关心”。市场经济的成熟及另类营销的增多,使得他们对于出位的评选活动表现出宽容的态度;其中5位市民更表示,如果不是自身条件不够,他们也有兴趣一试。对此活动表示“反感”的只有3位,他们感到“吃惊”和“愤怒”。
接受调查的市民江小姐认为:“这样的活动很无聊,一跟商场一点关系也没有,二这样的活动也没有什么实际意义,还不如搞一些公益活动来宣传为好。而且选‘胸部最大’会让人觉得难堪,对小孩子来说这样的宣传活动还可能会对他们造成不好的影响。”
而市民黄先生则是一副无所谓的样子,“和前几年备受争议的内衣秀、人体彩绘相比,这根本不能算是什么色情,和人体彩绘一开始备受争议一样,时间一长就不新鲜了。这样的活动有一点不好,就是不适合小孩子观看,但关键是看商家怎么评选,这就跟电视上的选美也有泳装赛一样,关键是看你把关注点放在那里。对商场活动本身来说,如果关注的只是胸围而不是胸部,那么反感的人就是有点把它扩大化了。”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一位教授则表示,“如果从个人的角度来说,可以接受。况且这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只要不违法,作为商家的一种宣传手段,无可厚非。”
商家:我们冤枉
佛山优越百货企划部的相关负责人认为:“我们的做法绝对是健康的。”
他声称,从整个活动来说,评选的内容有十最,评选“胸围最大的女人”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不能代表整个活动的主流。而且当天的参赛者只是当场量量胸围,不会低级,很多时候是有人故意想歪了。
他介绍,这则名为“佛山之最大比武”的商场宣传活动包含了:评选佛山“体重最重的男人”,“身高最高的女人”,“结婚最久的夫妇”,“年龄最大的长者”,“胸围最大的女人”等,一共十项。
律师:宽容看待
武汉大学法学硕士、广东正明扬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认为,应宽容看待另类广告。现在传媒让人眼花缭乱的广告中,有很多是很另类的。美女广告就是其中最重要的部分。女人半裸乃至全裸的酥胸以及各色撩拨人心的丰乳肥臀广告,运用摄像技巧对女性身体的某些敏感部位进行镜头特写,甚至有的广告还竭力通过女广告模特的性感肢体语言,让人产生性念头,进而把这种思维与广告产品联系在一起。与女人有关的、与性有关的广告大行其道,如“美女洗浴”、“当众接吻比赛”、“比最大胸围”等。
李律师称,“我个人认为,新招、奇招、怪招都能达到提高销售率的目的,只要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并且经过了广告管理部门的批准,我觉得就是可以使用的。”
他表示,事实上各地商家的种种另类促销,基本没有被叫停的情况。当然了,另类促销还是要慎重,否则可能会引起不良效应。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一不能存在违法的情况,如使用人民币做广告;二不能存在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情况,比如当众洗浴,就有色情表演之嫌;三是最好不要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宗旨相违背。
他提醒,商业促销有其自身的规律,商家真正应该注重的是其科学性和合理性,商家在考虑经济效益的同时,更要考虑社会效益。就算是要在女人身上做文章,也不要仅仅注重美的外在表现形式,而应该全面反映女人深刻的美。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评选佛山“胸围最大的女人”的做法是否涉嫌污辱女性?广东南岭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国平认为:“此举不涉嫌污辱女性,因为其没有特定的目标。而且,现在在很多比赛上三围的数据都是公开的,那么胸围作为其中的一项,只要对方愿意,那么也是可以公开的。但是,这样的宣传活动虽然合法,但是能否为市民所接受和认可却又是另外一回事。但从我个人来说,我认为这只是一个平常的商场宣传活动,可以理解。”
图:优越百货评选“胸围最大的女人”引起市民争议,专家表示这样的宣传并不违法。吴程涛/摄
原文链接:评“胸围最大的女人”惹争议:是宣传创新还是侮辱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