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索赔律师团
股民索赔律师
广东榕泰股民索赔
延安必康股民索赔
柏堡龙股民索赔
长园集团股民索赔
您现在的位置: 证券索赔网 >> 虚假陈述索赔 >> 正文
新浪科技编辑剽窃篡改博客文章被判赔偿6000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0 4:05:41

3月14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产业室主任史炜在自己的博客上贴出了新浪恶意侵权、篡改文章,海淀法院判新浪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6000元的民事判决书。以下为民事判决书全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7)海民初字第3492号  原告史炜,男,汉族,1960年5月24日出生,国家发展与改sa革委员会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产业室主任,住北京市朝阳区南湖中园1区129楼6单元1201室。  委托代理人伦羽,北京市泽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范艳伟,北京市泽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新浪互联住处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理想国际大厦1611室。  法定代表人汪延,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马晓悦,女,汉族,1981年8月12日出生,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法务部专员,住北京市海淀区华清嘉园小区9楼1212室。  原告史炜诉被告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浪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史炜及其委托代理人伦羽、范艳伟,被告新浪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马晓悦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史炜诉称,我系《中国电信业的有效竞争不可简单地概念化》一文(以下简称《中》文)作者,对《中》文享有著作权。《中》文从国际化、国内环境、产业发展等角度探讨中国电信业的有效竞争,有效竞争系《中》文的主要内容。新浪公司在其经营的新浪网(网址为www.sina.com.cn)的科技频道登载署名为金朝的《史炜称TD产业化出现严重失误  建言今年勿发牌照》一文(以下简称《史》文),《史》文内容虽全部出自《中》,但《史》文却将《中》文所提及的TD存在失误以及暂缓发放3G牌照作为主要内容,同时删减大量阐述前因后果的文章篇幅,《史》文已歪曲了《中》文谈有效竞争的主题。新浪公司之行为侵犯了我对《中》文享有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著作权,故我诉至法院,要求新浪公司在新浪网首页显著位置连续5日向我公开致歉,并向我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  被告新浪公司辩称,我公司经营的新浪网的科技频道确曾登载过署名金朝的《史》文,但我公司此举系依据我公司与中国经营报报社所签合同的合理转载行为,故我公司并未侵犯史炜对《中》文享有的著作权。赔偿精神损失的民事责任并不适用于侵犯著作权纠纷,且史炜要求我公司在新浪网首页显著位置连续5日向其公开致兼亦过于苛刻,故我公司不同意史炜的诉讼请求。共4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原文链接:新浪科技编辑剽窃篡改博客文章被判赔偿6000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相关资讯

    没有相关文章
    热门专题
    焦点图文

    李修蛟律师开讲“证券虚假陈述新
    2022年5月26日下午,广州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律协证券委”)到本所开展……

    2023年12号-奥联电子股民索赔征集
    [2023年12号-奥联电子股民索赔案]2023年2月23日晚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2023年11号-三圣股份股民索赔征集
    [2023年11号-三圣股份股民索赔案] 2023年2月7日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圣股份……
    专业股票索赔律师推荐 广州股票索赔律师网 广东股民维权网 深圳股民维权律师 证券维权律师网 奥联电子股民索赔
    新纶新材股民索赔律师 同洲电子股民索赔 广东榕泰维权律师 ST国安股民索赔律师 投资者索赔律师网 华控赛格股民索赔律师
    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广州老检刑事律师团 离婚律师网 证券索赔网 广州刑事专业律师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本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04-2019 证券索赔网www.kdlawyer.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证券索赔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李修蛟律师 电话:13719131860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33楼,邮编:510620
    点击给我们发送邮件sugio@vip.163.com
    粤ICP备17150099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