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互相忠实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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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6 3:49:50 |
协议人:姓名 协议人:姓名 协议主题: 互相忠实协议时间: 结婚登记之前或之后 年 月 日协议效力: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协议内容: 协议人 和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约定结婚之后互相忠实,如果发生婚外与他人通奸或同居的情况,双方愿意按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情形来处理。2、结婚后,如果一方偶然发生婚外与他人通奸的行为,、、、、、、。3、结婚后,如果一方经常与他人发生婚外通奸行为又屡教不改的,、、、、、、。4、结婚后,如果一方与其他异性同居,即连续、稳定的居住、生活,该方即构成法律上的过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得到60%---100%的夫妻共同财产,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5、双方应以互相尊重,互相忠实的原则相处,互爱互谅,尊老爱幼,共同建立平等,和睦,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 协议人签名: 协议人签名: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hunyin8.com/shanghai/2007/0424/content_1783.htm 原文链接:夫妻互相忠实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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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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