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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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6 3:51:50 |
李××,男,生于××××年×月×日,汉族,××××××公司员工,住××市×××路×××号×××室;戴××,女,生于××××年×月×日,汉族,无业,地址同上。李××与戴××于××××年×月×日经恋爱结婚,婚后感情尚好,生有一子李×。因近一年来戴××沉溺于麻将,经常整夜不归,不尽照顾家庭和儿子的义务。为此经常发生争吵,矛盾日益激化,夫妻感情受到极大伤害,经居委会、亲戚朋友劝解无效,双方都认为无法共同生活下去,故协议离婚如下:1、儿子李×由父亲李××抚养,戴××不负担抚养费;2、戴××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生活二十四小时,于星期日早上八点送回李××居住地,如临时想探望儿子,可提前一天与李×联系、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探望儿子;3、婚后的共同财产各一半(附清单);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附清单);4、房屋是李××婚前购置的个人财产,离婚后戴x×搬出另住,李×一次性给予经济帮助 元。 协议人:李××(签名) 戴××(签名) ×××年×月×日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hunyin8.com/shanghai/2006/1001/content_1410.htm 相关专题:协议离婚 原文链接:离婚协议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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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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