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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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6 3:52:00 |
( )××字第××号 兹证明×××(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现住址)于×年×月×日在 ×××(地点或者公证处),在我和×××(可以是其他公证员,也可以是见证人) 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遗嘱,并在遗嘱上签名(或者盖章)。 经查,遗嘱人的行为和遗嘱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的 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证员:×××(签名) ×年×月×日 2.说明 遗嘱是公民生前处理自己所有的财产及其他事务,并在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hunyin8.com/shanghai/2006/1001/content_1380.htm 原文链接:遗嘱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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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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