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公证书格式之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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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6 3:52:13 |
公 证 书( )X X字第XX号收 养 人:XXX,男,X XX X年X月X日出生,现住法国X X X X X,女,X X X X年X月X日出生,现住法国X X 被收养人:XXX,男(女),XX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 X 送 养 人:XXX(社会福利机构全称),法人代表XXX[男(女),XX X X年X月X日出生],地址X X 兹证明收养人XXX、XXX夫妇与被收养人XXX的监护人XXX(社会福利机构全称)的法定代表人XX刈或代理人XX X[男(女),XXXX年X月X日出生)l商定,[并征得被收养人X X X的同意,]由XXX、XXX收养XXX为养子(女)。收养人、送养人已自愿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章规定的请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权利,保证不解除该收养关系。其收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关系自XXXX年X月X日依法登记之日起成立,并不可撤销。XXX为XXX的养父,XXX为XXX的养母。(XXX改名为XXX。) 中华人民共和国X X省X X市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X X X X年X月X日注:本格式适用于法国公民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或弃婴的情况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hunyin8.com/shanghai/2006/1001/content_1270.htm 原文链接:收养公证书格式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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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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