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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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6 3:52:32 |
( )××字第××号 兹证明×××(男或女,××××年×月×日出生),原居住台湾地区,于××××年到××省××市(县)××街(乡)××号(村)定居。在办理定居手续中,其所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编号××××)及台湾证照(编号××××)已被×××公安机关收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年×月×日 1995年7月4日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hunyin8.com/shanghai/2006/0930/content_1083.htm 原文链接: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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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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