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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周报:直面真相就是新闻的社会责任
作者:翁一 文章来源:时代周报你行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5/30 13:16:18

【本站李修蛟律师按】微博消息,【@北京日报: 5月29日上午,时代周报社长宋浩、总编辑李远谋专程从广州赶到北京日报社登门拜访,就周报近日所发严重错误文章,向北京日报及主要负责人诚恳道歉,表示此文完全有违新闻操守,要严肃处理责任人。】时代周报的原文已删除了,本站搜集予以刊发,大家看看,谁应该道歉?我坚决支持《时代周报》,支持朱大可、陈力丹、展江!支持时代周报的翁一、陆诗丽。

近日,有报纸发表多篇带有强烈旧意识形态色彩的评论文章,其社长更是在媒体论坛上抛出其所谓的“××新闻观”,持续引发网友围观。有网友戏谑,乌有之乡倒下了,《××日报》站起来了。的确,在今天这个时代,该报言论在党报系列中也属罕见。在此,有必要解剖这朵媒体界的“奇葩”,看看它主张的究竟是什么新闻观。

特约评论记者 翁一 实习生 陆诗丽

媒体发言须尊重常识

时代周报:针对媒体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是否会引发人们的恐慌情绪,近日,北京一家大报刊登了题为《唱响主旋律是中国媒体的社会责任》的文章。文章认为,一些媒体热衷负面报道,是受了西方所谓“新闻自由”观念的蛊惑,以至于抛弃了媒体的职业底线。媒体需要坚持自己的新闻观,唱响主旋律。对此,你如何评价?

朱大可:众所周知,本着捍卫全体公民健康权益的立场,揭露危及食品安全的各种黑暗事实,是媒体良知的具体表现;为舆论监督营造良好氛围,为中国民众提供健康的食品环境,更是各地政府的基本职责。如果说民众每天面对的大量有毒食品,“只是个别媒体所营造出的一种错觉”,那么请问这家报纸,你又在企图制造什么样的“对觉”呢?国家是民众利益的最高代表,该报的言论,把“国家利益”与“民众利益”加以对立,进而以“国家利益”的幌子掩盖新闻真相,这都是对“国家利益”本质的恶意攻击。它旨在蛊惑广大民众,让他们误以为,所谓“国家利益”,就是那种专门跟民众作对的东西。

陈力丹:食品安全、医患矛盾、官员贪腐等问题,无一不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引发大众瞩目。媒体揭露这方面的问题,是在监测环境,是在履行自身的职责。1859年,马克思致信德国最大的报纸《总汇报》编辑,写道:“当《总汇报》履行在我看来是报刊的首要职责,即揭发招摇撞骗的职责时,决不会妨碍我尽力帮助它。”马克思还说:“报刊按其使命来说,是公众的捍卫者,是针对当权者的孜孜不倦的揭露者,是无处不在的眼睛。”只要揭露了,谈得多了,就是受西方的蛊惑、利字当头,这是什么逻辑?究竟是谁抛弃了媒体的“职业底线”?老百姓的掌声对某些媒体人来说就那么廉价?

媒体每天都要面对公众说话,如果说的话言不由衷,或者明显地与人们的生活常识相悖,这样的媒体就没有诚信可言,不可能赢得公众。诚信对于媒体至关重要,它是媒体公信力的基石。政治学上有“塔西佗陷阱”之说,塔西佗是古罗马历史学家,他担任过古罗马共和国最高领导人—执政官,还先后做过保民官、营造官、财务官和外省总督等,因此对“诚信”很有个人心得,他曾经说:“当政府不受欢迎的时候,好的政策与坏的政策都会同样地得罪人民。”这个道理也可以用于媒体,媒体若没有诚信,观点上翻云覆雨,报道事实有意突出或遮蔽,即使后来说了正确的话,报告了真实的事实,也难取信于公众。

媒体可以有自己的立场,但对一些事实的价值判断不能挑战常识。孙立平在《守卫底线》一书中谈到人的道德底线:“底线实际上是一种类似于禁忌的基础生活秩序,这种基础生活秩序往往是由道德信念、成文或不成文的规则、非正式的或正式的基础秩序混合在一起构成的。”这种“底线”根植于人基本的道德信念中。言不由衷、睁眼说瞎话,显然触及了人们生活的道德底线。如果不加以指出,传媒的公信力将丧失殆尽。媒体的职业道德与一般道德性质一样,是一种内心认同,如果自己连基本的道德信仰都没有,硬把歪理说成真理,就是没有道德。马克思说:“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日报》所宣扬的不问是非、一味唱响主旋律,恰恰是抛弃了媒体的职业底线。

展江:同样是党报,《新华每日电讯》在报道食品安全问题上与《××日报》针锋相对。这对中国来说或许不是坏事,说明中国存在多样性了,存在有限的多元,一定意义上也是好事。目前这个时代,即便在党报群体中,也存在不同的声音。不必太担心,因为一两家党报主导舆论的时代早已过去。而且还能给公众带来欢乐,完全可以把它当作娱乐事件来看待。

警惕以“左”牟利

时代周报:如何看待目前这种以左的面目出现的声音?

朱大可:公开透明的政务、公平民主的社会分配,客观真实公正的新闻,这“三公”应当是社会主义的“主旋律”,也是中国媒体人的“职业底线”。恩格斯1849年在法庭上为《新莱茵报》辩护时说过,报刊的“首要职责—保护公民不受官员逞凶肆虐之害”。马克思则进一步指出:“报纸的一般性质—经常的战斗准备,对于急需报道的耸人听闻的当前问题的热情关心。”什么叫做“左派”?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左派”,此外的各种“左派”,都是“挂羊头卖狗肉”的赝品。

展江:目前这个时代,不宜用纯粹的“左”和“右”来划分人与事。事实上,公众比较接受市场经济,愿意回到前改革开放时代的人几乎没有。现在中国的情况比较复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已经走得很远,但在政治上,总体说来还是坚持原来的意识形态。因此,政治与经济并不是同步发生变化,于是,就出现了“政右经左”或“政左经右”这样的观念。一个人他政治上的观点可能是这样的,但在经济观点上又是另一种立场,简单地用“左”与“右”来区分是不合适的。

改革开放已然走过三十年,传统“左”的意识形态已成为摆设,平时是不太用的,相较于前改革开放时代的极“左”路线和意识形态至上,已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变。意识形态在今天不再无处不在。个别媒体及媒体人也不会再信仰这个意识形态,这不过是他们手中的一个工具。当然,以“左”牟利也存在可能。希望政治改革能跟不上经济改革的脚步。

时代周报:无独有偶,《××日报》社长梅宁华在首届中国传媒(北京)论坛暨中国传媒社会责任座谈会上作了题为《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与新闻本质的问题》。其中特别提到,媒体作为舆论工具,就是为自己所代表的利益群体服务,通过制造各种舆论,巩固自己所代表群体的利益,而同时对不符合自身利益的对手实行舆论压制。他的这个观点似乎回到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

朱大可:《××日报》立志充当代表极少数人的“利益群体”的服务工具,这是该报的自主选择,但另一方面,你不能压制代表绝大多数民众利益的媒体舆论。这是典型的文化专制,是对共和国宪法的公然践踏。如果说你的专制主张是“马克思主义”,那就贻笑大方了。马克思要解放的是“全人类”,而不是个别垄断全民资源的利益寡头。

陈力丹:这是19世纪以前的看法,是一种过时的观念,现在早已改变。媒体是社会的公器,不代表利益集团,而代表人民的利益。媒体多少会带有意识形态的色彩,但是主要不是意识形态。媒体行业,要遵守新闻从业基本准则,要客观、公正、真实。马克思说过,报刊是无处不在的耳目,是热情维护自己自由的人民精神的千呼万唤的喉舌。1849年,恩格斯在法庭上为《新莱茵报》辩护时也说,报刊的“首要职责—保护公民不受官员逞凶肆虐之害”。梅宁华的观点非常陈旧,是“以阶级斗争为纲”时期的观点,是“文革”时期的观点。

展江:很难说梅宁华的言论能够代表《××日报》及该日报集团。即使他做的真如其宣扬的那样,也不能代表别人。该日报集团也有各种媒体,也有各种声音。毫无疑问,这个时代已经不再需要这样的人、这样的观点。这个社会太平静了,他给我们制造点笑料也挺好。再说我们主张言论自由,只要他的言论不违背基本的公序良俗,就让他说去吧!

时代周报:关于新闻理论,梅宁华认为,过去几百年,西方完全垄断了新闻理论的话语权,为此,必须创造出符合中国特点的中国的新闻理论。新闻理论是否存在“中西”之分?中国是否需要在新闻理论方面另辟蹊径?

朱大可:新闻的动力,源自人类获取真相的基本诉求。人直立行走的目的,就是借助姿势的改变而扩大视界,由此获得更多的外部资讯,当然,人类也同时获得了垂直的脊梁与尊严。这是人类的历史本性,而非一个或几个民族的专利发明。新闻有国内国外以及领域之分,但没有“中西”之分。中国媒体人只要坚守猿人祖先的远古遗训,把脊梁挺直即可,而无需在新闻爬行理论上另辟蹊径。事实早已无数次证明,在千奇百怪、异象倍出的转型中国,没有谎言和遮蔽,就没有猜测和谣言;没有客观真实的新闻舆论,就没有社会监督和社会稳定;没有来自民众的独立声音,就没有公正、平等和尊严。

陈力丹:新闻理论不存在东西方之分,是人类共同的新闻理论,需要整个新闻行业共同遵守的,它要求所有的媒体遵守新闻从业基本准则。基于此,所谓创造符合中国特点的中国的新闻理论属无稽之谈,中国媒体行业想要健康发展不可能也无法绕开梅所言的“被西方垄断的新闻理论”。

马克思是捍卫新闻自由的代表

时代周报:请简要谈谈你理解的马克思主义新闻观。

朱大可:打着马克思主义旗号反马克思主义,对这种技法,大家都很眼熟了。众所周知,马克思是西方倡导“新闻自由”的杰出代表。马克思早在1842年的《莱茵报》上就曾宣告:“自由报刊是人民精神的洞察一切的慧眼”,这一箴言是关于新闻本质的深刻描述,可以视为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的核心。此外,客观和真实,是新闻业的普遍价值,它的“版权”属于整个人类,而非仅属于“西方”。那种动辄把先进价值观奉送给“西方”的做法,是对中国媒体人和全体公民的诋毁。

陈力丹:这是个巨大的话题。不过,有一点是确切无疑的,马克思主张新闻自由。他写的第一篇政论文章就是《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批判书报检查制度,要求新闻自由。1842年,马克思在《莱茵报》上写道:“自由报刊是人民精神的洞察一切的慧眼。”我们现在的很多做法是直接违背马克思主义的,鼓吹马克思主义却不读马克思的书、不伸张马克思主义。

《××日报》及梅宁华的言论,让我想到了马克思曾批评过德国一家著名报纸没有报纸的良心。因为该报此前正面刊登过数篇关于共产主义的文章,随后又不作任何解释地批评共产主义。马克思在《共产主义和奥格斯堡〈总汇报〉》一文中提出了“报纸的良心”要求,他写道:“奥格斯堡报从来也没有经受过那种当一个人的主观愿望起来反对他的理智的客观见解的时候所产生的良心的痛苦,因为它既没有自己的理智,也没有自己的见解,也没有自己的良心。”

马克思所说的报纸的“良心”,指的是媒体要有自身的信念,前后信念一致。说到底,就是坚持客观理性地看待和分析新闻事实,不应该受主观愿望支配而漠视、回避甚至扭曲事实。

展江:我认为梅宁华的新闻观与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毫无关系,是借着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说事的新闻观。他对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理解是错误的。他所说的多半是斯大林的新闻观,根本不是马克思恩格斯的新闻观,甚至不是列宁的新闻观,列宁在执政前期提倡过公开性。

马克思、恩格斯作为思想家、革命理论家,首先追求的是自由,包括言论、集会、结社、迁徙等这些今天已被世界各国公认为基本人权的自由。作为流亡者,他们深知自由的宝贵,他们逃离祖国来到出版自由发源地的英国,创立了马克思主义学说并广泛传播。对他们而言,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是必不可少的条件,所以,他们倾向于主张绝对的新闻自由和出版自由。马克思说过,没有新闻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会成为泡影。恩格斯称新闻出版自由是“每个人都可以不经国家事先许可自由无阻地发表自由的意见”。根据今天的现实,我们可以把“绝对的新闻出版自由”理解为排除了国家干预后实现的、通过报刊充分表达意见的权利。

朱大可

著名文化学者

陈力丹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新闻学教授

展江

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新闻与传播系教授

原文链接:时代周报:直面真相就是新闻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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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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