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启迪环境披露的 2017 年、 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虛假记载。
启迪环境涉嫌在 2017 年-2018 年间,通过伪造虛假分包合同及节点结算单确认成本,虛构了相关 PPP 项目合同完工百分比,提前确认或虛假确认总包合同收入,导致启迪环境2017、2018 年年报中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项目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虛假列报主要存在于启迪环境对宜昌、荆州、吉首、南宁四个项目的会计处理中。经汇总,启迪环境在宜昌、吉首、荆州、南宁四个总包项目的核算中,虛报分包及总包工程量,共造成 2017 年年报虛增主营业务收入 662,953,047.75 元,虛增主营业务成本 531, 798,198.19 元,虛增利润总额 131,154,849.54 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8.70%;2018 年年报虛增主营业务收入367,224,667.73 元,主营业务成本 259,259,705.10 元,虛增利润总额 107,964,962.62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2.99%。
(一) 宜昌项目:全称宜昌市生态环保 PPP 项目(以下简称:宜昌项目)
经查,启迪环境在宜昌项目所涉及的 6 个污水处理厂的改造及 3 个污水厂的新建项目确有发生,但启迪环境通过伪造《分包合同》《产值确认表》及《成本工程验收单》等原始凭证虛增成本及收入。入账原始凭证与真实合同、公章、施工时间、结算金额上均不符。将2018 年实际发生的一部分成本及收入,提前在 2017 年进行确认。导致启迪环境 2017 年虛增该项目主营业务收入 239,007,498.20 元,主营业务成本 181,312,612.61 元;虛减 2018年该项目主营业务收入 44,650, 700.00 元,主营业务成本 31,764,658.52 元。
(二) 吉首项目:吉首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工程 PPP 项目(以下简称:吉首项目)。
经查,启迪环境成本入账依据的《分包合同》《产值确认表》及《成本工程验收单》不实,其中分包商湖南园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南北山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入账凭证为伪造,公章、合同编号、内容、数量均与实际不符;湖南兴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曾参与过上述工程,结算单据为完全伪造。启迪环境通过伪造上述原始凭证,将 2018 年实际发生的一部分成本及收入,提前在 2017 年进行确认。导致启迪环境于 2017 年虛增该项目主营业务收入 391,873,477.48 元,主营业务成本 328,503,603.61 元;虛减 2018 年该项目主营业务收入 16,306,450.45 元,主营业务成本 12,657,454.55 元。
(三)荆州项目:全称荆州市餐厨粪便垃圾无害化处理 PPP 项目(以下简称:荆州项目)。
经查,启迪环境从未进行荆州项目的主体工程建设。启迪环境通过伪造的成本入账依据的《分包合同》《产值确认表》及《成本工程验收单》,提前确认了 2017 年成本及收入。
导致启迪环境于 2017 年虛增该项目主营业务收入 32,072,072.07 元;主营业务成本21,981,981.98 元。
(四) 南宁项目:全称为南宁市武鸣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PPP 项目(以下简称“南宁项目”)。
经查,该项目不具备开工条件已于 2019 年解除。项目公司在 2018 年未实质性开工。启迪环境通过伪造的《分包合同》《产值确认表》及《成本工程验收单》,提前确认了 2018 年成本及收入。导致启迪环境于 2018 年虛增该项目主营业务收入 428,181,818.18 元;主营业务成本 303,681,818.17 元。
文一波 2017 年、 2018 年任董事长,全面管理公司事务,在吉首项目、南宁项目、宜昌项目中伪造的《分包合同》签批单上有董事长文一波签批。文一波在启迪环境 2017 年、 2018年的年度报告上签字确认,为启迪环境披露的 2017 年、 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张仲华 2017 年、 2018 年任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在吉首项目、南宁项目、宜昌项目中伪造的《分包合同》 签批单上有总经理张仲华签批。张仲华在启迪环境 2017 年、 2018年的年度报告上签字确认,为启迪环境披露的 2017 年、 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虛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王志伟为 2017 年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启迪环境 2017 年的年度报告上签字确认,为启迪环境披露的 2017 年年度报告存在虛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万峰为 2018 年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启迪环境 2018 年的年度报告上签字确认,为启迪环境披露的 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虛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二、启迪环境 2019 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虛假记载。
2019 年 9 月 24 日,启迪环境向合格投资者披露了债券募集说明书,其中所含 2017年、2018 年财务数据虚假记载。启迪环境最终成功发行债券(19 启迪 G2, 112978.SZ),募集资金 5 亿元。
其中:文辉为启迪环境 2019 年董事长,李星文为总经理,万峰为财务负责人。上述人员为启迪环境 2019 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虛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以上事实,有相关人员访谈记录、情况说明、项目入账凭证、产值确认表、往来函件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启迪环境上述行为违反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 年《证券法》) 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启迪环境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了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第三款规定,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60 万元;
二、对文一波、张仲华、王志伟、万峰给予警告, 并处罚款 30 万元;
三、对文辉、李星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20 万元。
原文链接:启迪环境处罚书内容:伪造虛假分包合同、工程验收单!两年虚增收入10.3亿,虚增利润2.4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