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伦药业: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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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证券维权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5/23 23:49:22 |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5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3139号),通知内容如下: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就相关事项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21日 原文链接:科伦药业: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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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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