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索赔律师团
股民索赔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 证券索赔网 >> 虚假陈述索赔 >> 被立案调查公司 >> 正文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1/1 18:52:59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公告日期:2013-09-23
编号:ls2013-047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9月17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
查通知书》(苏证调查通字1303号)。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
立案调查。
    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将根据调查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9 月 23 日
 

股票索赔律师
原文链接: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

本文关键词:南京医药,虚假陈述案件,虚假陈述,证监会处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3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ofar8@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相关资讯

    虚假陈述最新司法解释出台!废除前置程序,覆盖区域
    最高法答记者问:打击忽悠式重组、追“首恶”、压实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发布!投资者索赔或迎大变
    新浪股民维权总量破19000 *ST昆机等多案取得新进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
    专业股票索赔律师推荐 广州股票索赔律师网 广东股民维权网 深圳股民维权律师 证券维权律师网 股票索赔律师团队
    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 加入收藏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04-2019 证券索赔网www.kdlawyer.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证券索赔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李修蛟律师 股票索赔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33楼,邮编:510620
    点击给我们发送邮件sofar8@163.com
    粤ICP备17150099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