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鑫药业关于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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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7 0:29:19 |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郭春生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02023001号)、(编号:证监立案字0202023002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和郭春生立案。
公司及郭春生先生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工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宜相关进度,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1月6日 原文链接:紫鑫药业关于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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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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