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鑫药业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股民或可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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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7 0:02:46 |
2023年1月6日,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紫鑫药业,股票代码:002118)发布《关于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通知书的公告》,称紫鑫药业及原实际控制人郭春生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通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02023001号、编号:证监立案字0202023002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郭春生先生立案调查。
紫鑫药业公司注册地为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英利路88号,主营中成药产业、人参产业、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试剂产业。紫鑫药业近年来由于巨额的人参库存遭到众多媒体的广泛质疑,此前紫鑫药业因为面临严重的债务问题表示公司已启动重整程序,并已将资料上报到证监会,目前正在审核阶段,尚未正式进入司法程序。此外,近期由于一宗借款合同案,通过司法划转抵偿借款工行一支行成为紫鑫药业第二大股东。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紫鑫药业及其实控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根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紫鑫药业股民索赔的条件可暂定为:在2023年1月6日前买入紫鑫药业股票,且在2023年1月6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主张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原文链接:紫鑫药业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股民或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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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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