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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嘉信被正式处罚 投资者索赔立案即将展开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证券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3/15 22:35:31

  3月14日,华谊嘉信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至此,前期收集资料完备的部分投资者的诉讼材料将可以递交法院,办理立案手续了。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认定刘伟实际控制千石天泽 6 号认购华谊嘉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证监会认为,刘伟实际控制千石天泽 6 号认购华谊嘉信股票,认购价格由刘伟决定,参与认购的资金均来源于刘伟,且在两次需要追加投资时,均由刘伟提供追加的资金,千石天泽 6 号的分红款最终转入刘伟银行账户,此外,刘伟享有千石天泽6 号所持华谊嘉信股票的处分权。因此,刘伟在通过千石天泽 6 号认购、持有及减持华谊嘉信股票的过程中,提供认购资金、拥有交易决策权并享有分红收益,认购数量、认购价格、减持时点、减持价格等均体现刘伟的意志,足以认定刘伟是该次华谊嘉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对象。

  关于华谊嘉信的责任,证监会认为,2013年12月3日,华谊嘉信对外披露《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该公告书披露“本次发行对象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存在虚假记载。华谊嘉信《2013 年年度报告》、《2014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自然人股东刘伟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存在虚假记载。

  据此,证监会对华谊嘉信处以对华谊嘉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 万元的罚款,对刘伟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的罚款。

  根据证监会认定的事实可以初步判断,自2013年12月3日至2018年5月16日期间买入华谊嘉信股票并且截止2018年5月16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其部分损失与华谊嘉信、刘伟的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该部分投资者可以依据《证券法》69条的规定提起索赔诉讼。

  本网律师团队已经证集资料齐全的投资者的案件,争取在一个月内向法院递交诉讼材料。

  我们继续征集华谊嘉信的受损投资者,一起加入索赔行列。

关联信息:华谊嘉信索赔时间段:2013年12月3日至2018年5月17日买入的都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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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华谊嘉信索赔,李修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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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3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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