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得实控人钟玉被刑拘 投资者索赔条件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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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证券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5/13 21:29:14 |
5月12日晚,江苏省张家港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得集团)董事长、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康得(2.890, -0.13, -4.30%)大股东及实控人钟玉,因涉嫌犯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8年10月28日,*ST康得发布《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披露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实际控制人钟玉先生的《调查通知书》(编号分别为稽总调查字181637、稽总调查字181624、稽总调查字181628),因未披露股东间的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实际控制人钟玉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9年1月22日,*ST康得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披露公司接江苏证监局通知,于2019年1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编号:苏证调字201900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19 年 4 月 30 日,*ST康得披露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他相关公告,全体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司披露的 2018 年年度报告,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账面货币 资金 153.16 亿元,其中 122.1 亿元存放于北京银行(5.850, -0.06, -1.02%)西单支行,独立董事对公司存放于北京银行的百亿存款余额的真实存在强烈质疑。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ST康得新的索赔条件基本可确定为:1、在2018年10月28日前(含当日)买入*ST康得股票,并在2018年10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办理索赔预登记;2、在2019年1月21日前(含当日)买入*ST康得股票,并在2019年1月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办理索赔预登记。 原文链接:*ST康得实控人钟玉被刑拘 投资者索赔条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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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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