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2日,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升达、原升达林业,证券代码:002259)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公司于2019 年 5 月 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3号),公司及公司原董事长、原高级管理人员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点击查看:*ST升达(002259)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及内容
2019年5月17日,升达林业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9年1月25日,升达林业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经查明,升达林业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升达林业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提供的重大担保。二、升达林业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三、升达林业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
2018年8月29日,升达林业曾发布《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资金占用及部分账户被司法冻结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中提及:“根据向公司控股股东升达集团、实际控制人江昌政先生及升达集团财务负责人的问询及核查统计,公司控股股东升达集团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江昌政先生未经公司正常审批程序,以公司名义为公司控股股东借款提供担保。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为升达集团提供对外担保金额约18,7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24%)。”“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升达集团占用公司资金余额约63,588.30239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09%)。”
根据《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目前,升达林业案的起诉条件暂定为:在2017年7月18日至2018年8月28日间买入升达林业股票,并在2018年8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
律师服务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行支付。
投资者索赔登记或预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开户信息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及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至今,包括普通帐户及融资融券帐户,如交易次数频繁,请提供Excel表)、包括地址电话手机邮箱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
原文链接:ST升达重大遗漏被处罚 投资者索赔诉讼即将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