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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中安消、中安科、抚顺特钢、千山药机、百乐米业、天翔环境、升达林业作出处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证监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6/28 17:21:51

6月28日,据证监会发布,近日,证监会依法对中安消技术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对中安消技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周侠、吴巧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依法对中安科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对中安科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黄峰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邱忠成等5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依法对抚顺特钢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对抚顺特钢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孙启、张晓军、姜臣宝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高炳岩等14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依法对千山药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千山药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祥华、周大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1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陈龙晖等14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4万元不等的罚款。

江西证监局依法对百乐米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对百乐米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锁根、刘小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江萍敏等7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款。

四川证监局依法对天翔环境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天翔环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邓亲华给予警告,并处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邓翔、娄雨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王军、王培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10万元罚款。

依法对升达林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升达林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江昌政给予警告,并处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江山、江昌浩、龙何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向中华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证监会及相关证监局网站)

上述案件中,中安消技术作为与中安科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方,将“班班通”项目计入盈利预测,但在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难以继续履行后,未及时重新提供《盈利预测报告》,导致其评估值严重虚增,并且虚增2013年营业收入;中安科据此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

抚顺特钢、千山药机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报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百乐米业2016年年报和2017年半年报,在营业收入、存货、负债、关联方担保等事项存在虚假记载;天翔环境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关联交易,未及时、且未在2018年半年报中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升达林业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重大诉讼及对外提供的重大担保等。

信息披露制度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石,是维护投资者知情权的重要保障。证监会将依法继续加大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持续督促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各类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不断提升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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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证监会对中安消、中安科、抚顺特钢、千山药机、百乐米业、天翔环境、升达林业作出处罚

本文关键词:中安消、中安科索赔,抚顺特钢索赔,千山药机索赔,百乐米业索赔,天翔环境索赔,升达林业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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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3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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