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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康得(康得新)索赔条件最新调整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证券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7/8 9:57:17

  2019年7月5日晚,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代码:002450)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证监会对康得新作出处罚事先告知,意味着康得新投资者索赔即将全面启动。

  证监会查明:康得新涉嫌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通过虚构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并通过虚构采购、生产、研发费用、产品运输费用等方式虚增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通过上述方式,康得新共虚增利润总额达119亿元。此外,康得新还涉嫌未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和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以及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违法行为。上述行为导致康得新披露的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证监会指出,康得新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巨大、手段极其恶劣、违法情节特别严重。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根据司法解释,康得新索赔的暂定条件调整为:1、在2015年4月14日至2018年10月28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康得新股票,并在2018年10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2、在2015年4月14日至2019年1月22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康得新股票,并在2019年1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

原文链接:*ST康得(康得新)索赔条件最新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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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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