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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处罚*ST高升 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即将启动
作者:李修蛟 文章来源:证券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10/22 12:42:21

  近日,*ST高升发布《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在历经一年的立案调查之后,证监会终于对*ST高升违规担保一事出具初步调查结论。公告显示,自2017年3月至2018年7月,*ST高升涉嫌隐瞒19项关联交易。基于以上事实,证监会拟决定,对*ST高升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0万元,并对时任部分公司高管处以警告以及3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

  另外,由于实际控制人韦振宇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根据相关法规,证监会拟决定对韦振宇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目前*ST高升公告的是证监会对该公司及该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高管的拟处罚措施,并非正式处罚决定。*ST高升及相关自然人,针对证监会的拟处罚措施,享有要求听证、陈述、申辩的权利,相关程序走完之后,证监会才会下达正式的处罚决定。一般地,我们会在正式处罚出台后即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

  目前高升控股的索赔条件暂定为:2017年3月16日至2018年9月27日期间买入*ST高升且在该期间内没有全部清仓的投资者,符合初步的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的为准。

原文链接:证监会拟处罚*ST高升 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即将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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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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