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南被证监会处罚预先公告 律师诉讼即将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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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修蛟 文章来源:证券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12/10 11:42:05 |
2019年12月10日,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东南,证券代码:002263)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19】7 号),浙江证监局拟对*ST东南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措施。
*ST东南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ST东南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ST东南存在资金被占用未如实披露行为;*ST东南存在对外担保未如实披露行为;*ST东南存在共同借款未如实披露行为;*ST东南的上述行为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ST东南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黄飞刚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对*ST东南的实际控制人黄水寿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并对黄飞刚、黄水寿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15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2019 年 5 月 10 日,*ST东南发布公告称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飞刚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飞刚进行立案调查。
知名证券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李修蛟认为,*ST东南的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7年4月27日至2019年5月9日之间买入*ST东南股票,并在2019年5月1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诉讼登记。
律师声明: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
受损投资者如拟索赔,应向律师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帐户信息查询单和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邮件及微信联系方式等。一旦证监会认定宁波精达信披违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律师将正式代理起诉索赔。。
原文链接:*ST东南被证监会处罚预先公告 律师诉讼即将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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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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