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投资者或可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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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修蛟 文章来源:证券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3/27 11:53:35 |
延安必康2020年3月26日早间发布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告,公告显示: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陕证调查字 202000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20年3月25日晚间,针对延安必康拟分拆控股子公司九九久科技至创业板上市事项,深交所向延安必康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对是否存在上市主体重复上市、九九久科技盈利能力等情况作出说明。随着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分拆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计划只能暂缓。根据《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对于上市公司分拆上市条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分拆原则上应当满足“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12 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要求,因立案调查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在调查期间,延安必康公司必然会暂缓分拆子公司上市的申报工作。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维权律师、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认为,对延安必康索赔条件暂定为:2020年3月25日之前买入延安必康,且在2020年3月2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延安必康的投资者具备索赔资格,可以办理索赔登记,最终的索赔条件将由法院判决认定。
投资者索赔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开户信息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及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至今)。如兼有普通账户及融资融券账户的,或如有多账户的,皆应提供,并予以注明;如交易次数频繁,请提供Excel表并电邮。
(4)自我估计的投资损失差额。
(5)包含地址/电话/手机/邮箱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 原文链接:延安必康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投资者或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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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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