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源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投资者索赔可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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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修蛟 文章来源:证券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4/16 15:44:59 |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疆浩源,证券代码:002700)2020年4月14日晚间发布《关于收到新疆证监局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称: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调查通知书》(新证调查字 2020001 号),具体内容如下: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
新疆浩源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与此前公司涉及违规担保有关,2020年1月7日,新疆浩源发布《账户被冻结及资金被划扣的公告》,首次披露新疆浩源关联方新疆友邦数贸贸易有限公司在2019年3月28日与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签订了《钢材采购合同》,新疆友邦于同日向广汇实业开具了作为履约担保的8300万元票面金额的商业承兑汇票,新疆浩源向广汇实业出具了《履约担保函》,作为钢材采购合同中新疆友邦的担保人,对新疆友邦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担保事项未履行公司审议程序。后因新疆友邦未能兑付其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新疆浩源于2019年6月被法院裁定冻结银行账户存款8548万元,并被法院扣划银行存款6007万元。
随后,新疆浩源遭到交易所的问询和公开谴责,新疆友邦及实控人周举东亦承诺在2020年2月8日前归还占用资金及利息,不过在承诺时限新疆友邦及实控人未能如期还款,直至2020年3月5日,才最终全部归还占用资金及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
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维权律师、知名证券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李修蛟认为,新疆浩源的索赔条件暂定不:2019年3月28日至2020年1月7日之间买入新疆浩宇,并在2020年1月8日之后卖出或者持有新疆浩宇造成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律师在收到赔偿款前不收取律师费。
投资者索赔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开户信息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及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至今)。如兼有普通账户及融资融券账户的,或如有多账户的,皆应提供,并予以注明;如交易次数频繁,请提供Excel表并电邮。
(4)自我估计的投资损失差额。
(5)包含地址/电话/手机/邮箱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 原文链接:新疆浩源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投资者索赔可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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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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