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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力终于被证监会被立案调查 投资者索赔有望
作者:李修蛟 文章来源:证券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4/16 15:30:39

  2020年4月15日晚,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网力,代码:300367)发布《关于公司及公司董事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披露公司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京调查字2020017号),公司原控股股东、现董事刘光先生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京调查字202001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刘光先生立案调查。

  2019年12月12日晚,东方网力发布了关于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分别收到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该公告显示:2019年11月25日,公司自查并公告称与刘光共同为其他债务人担保金额77,000万元,共同为其他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30,000万元,共同承担的回购义务金额38,000万元,金额总计145,0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发生时,未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审议或披露程序,属于违规担保。同时,公司公告称发现存在资金占用情形,涉及金额25,077万元。公司公告的上述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刘光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入驻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李修蛟表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

  李修蛟律师表示,东方网力的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9年9月20日前曾买入东方网力股票(300367),并在2019年9月2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的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的为准。律师在收到赔偿款前不收取律师费。

  投资者索赔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开户信息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及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至今)。如兼有普通账户及融资融券账户的,或如有多账户的,皆应提供,并予以注明;如交易次数频繁,请提供Excel表并电邮。

  (4)自我估计的投资损失差额。

  (5)包含地址/电话/手机/邮箱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

原文链接:东方网力终于被证监会被立案调查 投资者索赔有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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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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