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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巴士遭证监会正式处罚 投资者可以提起索赔
作者:李修蛟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4/17 16:38:11

  4月13日*ST巴士(代码:002188)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及15名自然人作出处罚。

  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ST巴士在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虚假记载。

  ST巴士于2018年4月27日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立案调查。在此之前,ST巴士在发布的17次各类公告中,没有自我更正自己虚假记载的行为,而且针对浙江监管局和深交所的关注和问询中,继续隐瞒或回避违规业务确认收入及虚增巨额利润的事实,如2018年2月6日在回复浙江监管局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浙证监公司字【2018】第 23 号回复的公告称:“公司三季度报告预计年度净利润区间为1.64亿元至2.1亿元时,不存在导致 2017 年度巨额亏损的因素或可能。董事会的业绩预估是审慎的、全面的、负责任的。”才到2018年7月4日,巴士股份对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更正并公告。ST巴士上述信息披露行为严重误导了投资者,给广大投资者造成严重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

  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维权律师、知名证券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李修蛟认为,ST巴士索赔条件暂定为:自2017年4月29日至2018年4月26日期间买入ST巴士,并在2018年4月27日及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可以提起索赔诉讼,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律师在收到赔偿款前不收取律师费。

  投资者索赔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书。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开户信息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及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至今)。如兼有普通账户及融资融券账户的,或如有多账户的,皆应提供,并予以注明;如交易次数频繁,请提供Excel表并电邮。

  (4)自我估计的投资损失差额。

  (5)包含地址/电话/手机/邮箱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

原文链接:ST巴士遭证监会正式处罚 投资者可以提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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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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