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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玻璃正式处罚来了 投资者索赔即将启动
作者:李修蛟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4/20 16:18:23

  2020年4月20日,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刚玻璃,证券代码:300093)公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称,2020年4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3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查明,金刚玻璃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金刚玻璃在 2015年至2017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2015年半年报、2015年年报、2016年半年报、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和2017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二)金刚玻璃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虚增货币资金,2015年年报、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三)金刚玻璃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和2018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庄大建等24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2019年1月25日,金刚玻璃公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19003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0年3月24日,金刚玻璃公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0〕9号)。2020年3月25日,金刚玻璃公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及致歉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

  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维权律师、知名证券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李修蛟认为,金刚玻璃案诉讼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5年8月21日至2019年1月24日间买卖过金刚玻璃股票,并在2019年1月2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起索赔诉讼,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律师在收到赔偿款前不收取律师费。

  投资者索赔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书。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开户信息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及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至今)。如兼有普通账户及融资融券账户的,或如有多账户的,皆应提供,并予以注明;如交易次数频繁,请提供Excel表并电邮。

  (4)自我估计的投资损失差额。

  (5)包含地址/电话/手机/邮箱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

延伸阅读:

1、金刚玻璃信披违规拟被处罚 股民维权条件初步确定最新文章

2、金刚玻璃遭立案调查 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

原文链接:金刚玻璃正式处罚来了 投资者索赔即将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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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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