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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源精制虚假陈述处罚预告 投资者索赔或很快启动
作者:李修蛟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4/23 17:34:17

  2020年4月22日,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利源精制,证券代码:002501)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吉证监处罚字【2020】1号)。中国证监会依法拟对利源精制及相关当事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明,利源精制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利源精制涉嫌未及时披露大股东股份质押情况;利源精制涉嫌未及时披露大股东股份冻结情况;利源精制涉嫌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逾期违约情况;利源精制涉嫌未及时披露轨道车辆整车样车试制进展情况;利源精制涉嫌未及时披露对外投资项目金额变化情况;利源精制涉嫌未及时披露主要资产被抵押查封情况;构成了 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利源精制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30万元罚款。

  2019年2月19日,利源精制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

  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维权律师、知名证券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李修蛟认为,利源精制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6 年 2 月 2 日至2019年2月18日期间买入利源精制股票,且在2019年2月1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主张索赔,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律师在收到赔偿款前不收取律师费。

  投资者索赔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开户信息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及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至今)。如兼有普通账户及融资融券账户的,或如有多账户的,皆应提供,并予以注明;如交易次数频繁,请提供Excel表并电邮。

  (4)自我估计的投资损失差额。

  (5)包含地址/电话/手机/邮箱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

原文链接:利源精制虚假陈述处罚预告 投资者索赔或很快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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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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