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源精制处罚出台 李修蛟律师提示股民索赔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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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8/11 14:45:29 |
2020年7月30日,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利源、利源精制,证券代码:002501)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号)。经证监部门查明,利源精制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未及时披露大股东股份质押情况;未及时披露大股东股份冻结情况;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逾期违约情况;未及时披露轨道车辆整车样车试制进展情况;利源精制未及时披露对外投资项目金额变化情况;未及时披露主要资产被抵押查封情况;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利源精制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30万元罚款。
此前2018年7月28日,利源精制发布《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质押、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称:“公司第一大股东王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永侠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0,381,0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26%;王民先生及张永侠女士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266,780,000股,占总股本的21.96%;王民先生及张永侠女士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和司****候冻结”。之后利源精制股票价格大幅下跌,股民损失严重。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入驻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李修蛟认为,证监部门认定利源精制信披违法违规,受损股民可以提起索赔诉讼。根据《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李修蛟律师表示,利源精制的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6年2月2日至2018年7月27日期间买入利源精制股票,且在2018年7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诉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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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修蛟律师提示,上述登记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的最终条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定或认定的赔付范围、赔付标准、计算方式为准。律师服务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行支付。
投资者索赔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书;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信息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及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至今)。如兼有普通账户及融资融券账户的,或如有多账户的,皆应提供,并予以注明;如交易次数频繁,请提供Excel表并电邮;
(4)自我估计的投资损失差额;
(5)包含地址/电话/手机/邮箱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 原文链接:利源精制处罚出台 李修蛟律师提示股民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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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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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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