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赫美涉嫌信披违规被两次立案调查 投资者索赔征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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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修蛟 文章来源:新浪财经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6/15 17:18:01 |
2020年6月13日,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赫美(1.430, -0.07, -4.67%)(维权),股票代码:002356)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ST赫美维权入口)
2018年年报披露之后。*ST赫美2018年报开头显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于阳、副总经理李丽、财务总监韩霞均无法保证公司2018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司2018年度报告不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于阳表示,由于公司债务纠纷及公章管理不善,本人无法确定是否尚有未经过董事会审议但对公司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及协议。公司副总经理李丽表示,由于本人2018年处于长期休假状态,难以全面获悉公司经营管理资料,故无法保证公司2018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财务总监韩霞表示,由于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被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故无法保证公司2018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只有赫美集团董事长及法人代表王磊在年报中表示,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2019年5月28日,*ST赫美曾发布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该次的立案调查仍在进行中,*ST赫美尚未收到证监会就该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处罚决定。
在一年左右的时间,*ST赫美就两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ST赫美极有可能存在持续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行为,或者是多次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之规定,投资者可以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提起索赔。可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李修蛟认为,*ST赫美的索赔条件暂定为:1)在2019年4月30日前买入*ST赫美股票,并在2019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2)在2020年6月13日前买入*ST赫美股票,并在2020年6月1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按照法律规定,一经中国证监会认定该上市公司或相关责任人的信披违法违规成立并做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方可正式委托律师提起索赔诉讼。索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结论进一步调整,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定或认定的赔付范围、赔付标准、计算方式为准。
在这个过程中,投资者是继续持有还是卖出,均由投资者根据市场及自身的情况作出决定,后续持有或卖出,只要存在损失,均向公司提出索赔。
投资者索赔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暂不进行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开户信息单;(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及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至今)。如兼有普通账户及融资融券账户的,或如有多账户的,皆应提供,并予以注明;如交易次数频繁,请提供Excel表并电邮;(4)自我估计的投资损失差额;(5)包含地址/电话/手机/邮箱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 原文链接:*ST赫美涉嫌信披违规被两次立案调查 投资者索赔征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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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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