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八菱(八菱科技)终于被立案调查 股民可依法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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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民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8/11 13:29:16 |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18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等经典案件,为股民挽回巨额损失。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八菱科技、ST八菱,证券代码在:002592)于 2020年 8月 6日午间发布告称,公司于8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桂证调查字 2020036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此前2020年6月2日,ST八菱公告称,公司于近期自查、梳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行为。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金额为17.47亿元,控股子公司上述违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4.66亿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未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知名证券维权专家、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从《调查通知书》中还无法确定ST八菱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具体行为,需要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并作出行政处罚。但根据公司已公告的情况,极可能与违规担保有关。据经验判断,ST八菱被证监会处罚是大概率事件。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向公司主张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等多项损失。
李修蛟律师提示,ST八菱的索赔条件初步暂定为:在上市后到2020年6月1日期间买入ST八菱股票,且在2020年6月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主张索赔。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提交给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李修蛟律师团队,积极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投资者要获得赔偿前不需要支付律师费。
索赔条件会根据证监会的调查结论作出调整,最终以法院的生效判决为准。
投资者索赔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可暂不进行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开户信息单;(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及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至今)。如兼有普通账户及融资融券账户的,或如有多账户的,皆应提供,并予以注明;如交易次数频繁,请提供Excel表并电邮;(4)自我估计的投资损失差额;(5)包含地址/电话/手机/邮箱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 原文链接:ST八菱(八菱科技)终于被立案调查 股民可依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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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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