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ST八菱(002592)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广西证监局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广西证监局决定:一、对ST八菱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二、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团队创始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9年10月28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间买入ST八菱股票,并在2020年5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ST八菱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ST八菱投资者诉讼将很快启动。
李修蛟律师团队在ST八菱的投资者诉讼诉讼活动中仍将采取一惯的“来即诉”服务,即一收到投资者的诉讼资料,即在三天内快速向法院提起诉讼。
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ST八菱的违法违规行为。2019年5月,八菱科技及其控股股东杨某忠与王安祥及其关联方达成一揽子交易:八菱科技以现金收购王安祥及其关联方所持弘润天源 51%股权,同时王安祥受让杨某忠所持八菱科技 10%股份。上述交易完成后,弘润天源成为八菱科技控股子公司,王安祥成为八菱科技的关联自然人。海南弘天成立于2019年10月,是弘润天源的全资子公司。
弘润天源被收购前存在瑕疵资产4.76亿元。为解决该问题,王安祥先后于2019年10月28日和2020年1月8日向胡某环借款29,600万元和17,000万元用于置换上述瑕疵资产。借款时双方约定,将借款存为定期存单,为胡某环指定的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在开出相对应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后就相当于王安祥归还了借款。根据上述约定,2019年10月28日和2019年10月29日,海南弘天与广州银行珠江支行分别签订2份《存单质押合同》,将其存于广州银行中大支行的金额为14,600万元和15,000万元2张定期存单质押给广州银行珠江支行,为胡某环指定的阜新久宝能源有限公司与广州银行珠江支行所签订2 份《银行承兑协议》约定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29,600万元,占八菱科技最近一期(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5.90%。
2020年1月8日,海南弘天与广发银行重庆分行签订《权利质押合同》,将其存于该行的金额为17,000万元1张定期存单质押给该行为胡某环指定的阜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该行所签订的《承兑合同》约定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17,000万元,占八菱科技最近一期(2018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9.13%。上述3笔存单陆续到期后,由于王安祥未能安排资金清偿债务,导致存单内的46,600万元存款全部被质权人划走, 造成上市公司资金重大损失。
在上述事项中,海南弘天未经上市公司审议程序对外担保,构成违规担保。王安祥通过与他人串通的方式违规使用上市公司资金为其个人借款提供资助,造成上市公司资源和义务转移,构成关联交易,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 年修订)》第十二条的规定,八菱科技应当将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和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分别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对上述事项,八菱科技未在2020年4月30日公布的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一季季度报告中如实披露。
原文链接:ST八菱投资者索赔,律师团队推出“来即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