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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新被浙江中泰以虚假陈述导致损失为由起诉索赔51亿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3/25 0:46:23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于2022年3月23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2)苏01民初96号《应诉通知书》,康得新与北京银行等11个被告被浙江中泰创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虚假陈述导致损失为由起诉索赔51亿元。

原告:浙江中泰创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1: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
被告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4: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5:钟玉
被告6:徐曙
被告7:中国化学赛鼎宁波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8:宁龙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9: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被告10: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11: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案由:证券虚假际述责任纠纷

请求南京中院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因其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投资差额损
失人民币5,147,309,935.83元,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为1,544,192.98元,印花税为5,147.309.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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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康得新被浙江中泰以虚假陈述导致损失为由起诉索赔51亿元

本文关键词:康得新股民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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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3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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