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被处罚,股民索赔诉讼启动,索赔持续征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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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民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3/25 19:36:26 |
2022年3月21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东明珠、*ST广珠,证券代码:600382)发布《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22年2月17日,广东明珠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ST广珠股民维权律师简介)
经中国证监会查明,广东明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致使广东明珠在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和 2020年年报中未披露相关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对此, 中国证监会拟对广东明珠/实际控制人张坚力等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2021年4月30日,广东明珠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及资金占用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2021年7月22日,广东明珠发布《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被立案调查的公告》,称实际控制人张坚力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证监立案字0062021002号)。2021年12月8日,广东明珠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2021年12月24日,广东明珠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团队创办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认为,广东明珠案的索赔条件暂定为:2017年3月9日至2021年4月29日间买入广东明珠股票或债券,并在2021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李修蛟律师团队代理此类诉讼案件收费灵活,在投资者拿到赔偿款前不收取律师费。 原文链接:广东明珠被处罚,股民索赔诉讼启动,索赔持续征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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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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