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股民索赔案开庭,索赔条件进一步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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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12/2 23:43:47 |
近日,ST广珠(又称广东明珠,股票代码:002427)股民索赔案在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表示,广东明珠股民索赔的条件初步确定为:在2017年3月9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买入广东明珠股票,且在2021年4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2022年5月26日,广东明珠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1号)。广东证监局查明,有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2、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广东明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情况,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的违法情形,并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
李修蛟律师提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原文链接:广东明珠股民索赔案开庭,索赔条件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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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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