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0日,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目药业、ST目药,代码:600671)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查明,天目药业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天目药业原控股股东长城集团(已更名为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以股权转让方式进行资金占用、以工程建设方式进行资金占用。ST目药未按规定披露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情况。
2018年12月24日,长城集团将所持银川西夏100%股权转让给文韬基金和武略基金。2018年12月30日,天目药业控股子公司银川天目与文韬基金、武略基金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拟支付5500万元购买文韬基金、武略基金所持银川西夏100%股权。2019年4月1日,银川天目向文韬基金、武略基金转账5414万元。相关股权尚未过户。
文韬基金、武略基金由长城集团筹备并募集设立,委托代表人和管理人员叶某英、秦某义、洪某媛、郑某英等均接受天目药业赵锐勇领导和指派,相关合伙人进出、增减资、对外投资决策、资金收付均需经由赵锐勇同意才能实施,定期合伙人会议也由赵锐勇主持召开。
2018年6月20日,银川天目与共向兰州签订总价为6000万元的工程合同,约定由共向兰州承包建设银川天目旗下的相关温泉康养项目。2018年7月2日-2019年2月3日,银川天目向共向兰州累计转账3073.12万元,其中2700万元最终转入长城集团控股子公司浙江青苹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373.12万元用于偿付长城集团向李祖岳的借款。上述工程项目无施工迹象。
上述行为构成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累计发生额8487.12万元,余额8487.12万元。ST目药迟至2021年4月30日公告2020年年度报告时才披露上述事项构成资金占用。ST目药业未按规定,在 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半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上述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情况。
故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天目药业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各处罚款。
此前,2020年4月22日,天目药业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2021年11月17日,天目药业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团队向曾经购买过天目药业的证券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向李修蛟律师团队进行索赔登记。
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天目药业投资者索赔条件暂定为:2019年4月27日至2020年4月21日间买入天目药业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0年4月2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ST目药股民索赔律师联系方式:微信号:13719131860,邮箱:sugio@vip.163.com)
原文链接:天目药业被处罚,投资者索赔征集中,律师办理“来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