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华能源股民索赔首批案件555件索赔额超1.1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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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4/24 23:22:07 |
2022年4月20日,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昊华能源,证券代码:601101)发布《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根据公司收到法院发来的相关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以及相关撤诉裁定书,累计收到 555名原告起诉公司的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 1.1亿多元。
2021年11月11日,昊华能源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经查明,昊华能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5 年 2 月 10 日,昊华能源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收购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鄂尔多斯(28.770, -0.06, -0.21%)市京东方能源(4.580, 0.08, 1.78%)投资有限公司 30%股权的议案》。昊华能源董事长耿养谋在此次会上告知与会董事,此次收购,将京东方能源实际持有的 4.5 亿吨煤炭资源调整为 9.6 亿吨煤炭资源。与会董事基于此通过了上述议案。此后,昊华能源将京东方能源实际持有的 4.5 亿吨煤炭资源量按照 9.6 亿吨煤炭资源量进行了账务处理,导致公司 2015 -2018 年年报虚假记载,虚增资产约 28.25 亿元,虚增金额分别占当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4.26%、13.96%、13.77%和 13.58%。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公告 2015 年收购京东方能源股权事项存在虚增资产。
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团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团队揭示,昊华能源股民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5年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昊华能源股票,并在2019年12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李修蛟律师团队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公告原文:昊华能源(601101):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时间:2022.04.20 17:04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2022 年 3月 22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到 43 名原告起诉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7,138,808.86 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该等案件尚未开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 一、前期相关诉讼情况简述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能源”或“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至 2022 年 3 月 21 日期间,收到北京金融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相关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法院累计已受理相关原告诉公司虚假陈述案件 513 起,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 107,988,795.18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 4月 22日、2021 年 7 月 6 日和 2021 年 11 月 27 日、2021年12 月 15 日、2021 年 12 月 30 日、2022 年 1 月 29 日、2022 年 2 月12 日、2022 年 3月 16 日、2022年 3 月 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和《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059、060、065,2022-009、011、016、020)。 二、新增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3 月 22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 43 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起诉材料,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 7,138,808.86 元,公司正在进行应诉准备。 三、原告方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 7,138,808.86 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原告起诉的事实与理由 原告诉称,因昊华能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投资损失,且原告购买股票的时间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至揭露日之前,依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和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五、已披露诉讼变化情况 公司之前披露的同类诉讼中,有 1 名原告因未在规定时间预交案件受理费,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裁定按撤回起诉处理,此案件涉及金额 49,024.56 元。 六、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公司收到法院发来的相关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以及相关撤诉裁定书,累计收到 555名原告起诉公司的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 115,078,579.48 元。 公司正在积极与代理律师准备相关应诉方案。鉴于前述案件均未审结,暂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数额。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原文链接:昊华能源股民索赔首批案件555件索赔额超1.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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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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