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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热电被立案调查,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5/25 13:10:06

  2022年5月24日晚间,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热电,证券代码:600719)发布公告,公司和控股股东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12022002号)《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12022001号),公司及控股股东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进行立案。

  此前4月29日,ST热电曾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整改的公告,经自查并与控股股东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核实确认,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核后出具的《关于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存在非经常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上述公告显示,热电集团2021年度累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4.91亿元,累计偿还2.97亿元,资金占用利息462.74万元。截至2021年末,热电集团对大连热电的非经常性占用本金及利息余额合计1.98亿元。公告日(2022年4月28日)控股股东已归还了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

  虽然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但基于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也从大连热电变更为ST热电。

  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大连热电公告后大幅下跌,不过很快幽幽被快速拉起,期间受损的股民是可以主张索赔的。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大连热电股民索赔条件可暂定为:自2021年3月20日至2022年4月28日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22年4月28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ST热电股票或后续卖出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主张索赔。最终索赔条件、赔付标准以法院认定为准。

  李修蛟律师团队的收费方式灵活,股民在拿到赔偿前无须支付律师任何费用,律师团队收到投资者诉讼材料后,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快速维权。投资者索赔联系律师团队后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后续维权工作由律师团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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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ST热电,大连热电股民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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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3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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