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研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可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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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6/18 13:25:33 |
2022年6月9日晚间,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新研,证券代码:300159)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1071 号),2022 年 6 月 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35 号。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ST新研涉及的信披违规是因为子公司明日宇航财务造假导致的。证监会查明:新研股份子公司明日宇航通过虚构业务和提前确认收入两种方式实施财务造假。2015 年度至 2019 年度,新研股份虚增营业收入 3,346,503,750.10 元,各年度具体情况如下:350,998,671.74 元、815,165,601.85 元、1,174,253,362.90 元、884,761,756.83 元、121,324,356.78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25.05%、45.50%、63.34%、47.07%、9.71%。新研股份虚增利润总额 1,311,201,540.66 元,各年度具体情况如下:176,887,385.48 元、397,687,745.08 元、563,423,202.11 元、313,169,839.75 元、-139,966,631.76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50.69%、136.67%、118.24%、90.66%、6.77%。
由于子公司的财务造假,导致ST新研2015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拟决定:责令新研股份改正其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预计,ST新研还需要对2015年至2019 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ST新研股民索赔条件为:于2016年4月19日至2021年11月8日之间买入ST新研,且在2021年11月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新研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最终索赔条件、赔付标准以法院认定为准。
李修蛟律师团队的收费方式灵活,股民在拿到赔偿前无须支付律师任何费用,律师团队收到投资者诉讼材料后,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快速维权。投资者索赔联系律师团队后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后续维权工作由律师团队负责。 原文链接:ST新研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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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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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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