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信通案北京金融法院有管辖权,股民可继续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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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6/18 13:50:45 |
ST信通(证券代码:600289)股民索赔系列案件,北京金融法院确定有管辖权。近日北京金融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针对被告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要求将案件移送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金融法院结合亿阳信通最近的年度报告和地址变更公告等实际情况,认为ST信通的住所地为北京市石景山区,北京金融法院有管辖权,被告亿阳信通的管辖权异议申请被裁定驳回。
ST信通于2022年5月31日发布的一则《关于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公告显示,ST信通已收到的涉及投资者诉讼的法律文书已有222起,被投资者列入被告名单的有:亿阳信通、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邓伟、邓清、曲飞、田绪文、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中一名原告申请撤诉,其余221起案件尚未开庭。
2021 年 12 月 28 日,亿阳信通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号),黑龙江证监局认定公司存在违规担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从2016年1月8日至2017年9月26日,亿阳信通合计为关联方提供担保62笔,担保金额不少于684555.81万元。截至2017年底,亿阳信通被亿阳集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高达4.69亿元,代付亿阳集团监事张小红工资161.85万元,合计形成占用4.71亿元。亿阳信通未按规定对上述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ST信通600289投资者可索赔范围暂定为:自2016年1月8日起至2017年12月7日期间买入亿阳信通股票600289,且在2017年12月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的受损者。最终索赔条件、赔付标准以法院认定为准。
李修蛟律师团队的收费方式灵活,股民在拿到赔偿前无须支付律师任何费用,律师团队收到投资者诉讼材料后,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快速维权。投资者索赔联系律师团队后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后续维权工作由律师团队负责。 原文链接:ST信通案北京金融法院有管辖权,股民可继续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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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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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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